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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登记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58:00

人口,必须督促该企业在3日内申报离职信息,基层派出所或流管所接到离职信息后,在7日没有发现离职流动人口重新务工上传信息的,经电话联系核实等手段确认的,可将该离职流动人口信息予以注销;对居住在出租房屋但在企业务工的离职流动人口,在3日内接到该企业申报离职信息后,在7日内要落实专管员或社区民警上门核实,确认该离职流动人口已离开当地的应予以注销。
    3.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全市范围内各乡镇(街道)的流管所建设。流动人口超过200人的村居(社区)、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要设立服务管理站(室),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流动人口专管员要明确责任区域,并按照800:1要求合理控制责任区内的流动人口数量,使专管员有充分精力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责任区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质量,确保基础数据信息的全面、准确、鲜活。

201x年x月x日

流动人口登记通知二
各学院、单位、部门:
    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掌握校园内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排查校园内安全隐患,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于四月份对校园内居住的流动人口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工作,请各学院、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登记对象
    居住在校园内的流动人口。
    二、普查登记范围和组织
    普查登记范围为各校区(原职大教工宿舍区除外)校园内,校本部、医学校区、继续教育学院校区由保卫处牵头,卫校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普查登记。
    三、普查登记办法
    1、以学院、单位、部门为单位进行登记。
    2、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留人、谁负责”的原则(如基建工地民工由基建处负责,校园内商业网店、门面的流动人员由后勤集团负责等)。
    3、居住在教职工个人房产或使用权为教职工的房屋及其它房屋的流动人口,按照“谁提供房源、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以教职员工本人所属部门或学院为单位进行登记,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登记。
    四、普查登记的内容
    按照《井冈山大学校园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填写《井冈山大学流动人口登记审批表》(在保卫处网站制度法规栏目中下载)和办理相应登记审批工作
    五、具体要求
    1、本次普查登记工作以各学院、单位、部门为单位,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按时间,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并开展对流动人员的宣传和管理,该项工作列为学校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
    2、登记上报时间2013年5月15日止。
    3、校区联系人

保卫处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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