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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6:47:06

整 理

学院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持续巩固深化全校作风建设成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共xx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 纪发电〔2017〕 号),现将加强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保持狠抓作风建设的强劲势头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部门要始终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强化“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紧盯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倾向性问题,紧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立体责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工作韧劲,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着力从全面统筹、健全制度、加强教育、从严管理、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入手,认真履行刹风整纪工作责任,不挂空挡、不晃虚招,持续保持从严狠抓作风建设的强劲势头。
二、明确红线,重申节庆假日“十一严禁”的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关于禁止发送和接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全校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赌酒赌博。确保党员干部不破防线、不触底线。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学校纪委将成立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聚焦“四风”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认真受理广大师生教职员工的举报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学校纪委对发现的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将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凡是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xx省贯彻实施办法》等相关纪律规定,逐一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认真督促落实。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等行为一律从严查处。对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执纪问责,一查到底。要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二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案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逐项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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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xx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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