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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38:15

级综合医院、中心卫生院负责对孕产妇免费开展母婴传播阻断咨询和检测服务;教育部门负责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并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民政部门落实艾滋病患者农村每人每月50元生活费,城市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政策,积极关心家庭困难的患者生产生活情况。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积极避免职业暴露感染,积极改善防治条件,开展艾滋病防治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五、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的督查,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病情,玩忽职守等造成艾滋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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