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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季教职工考勤条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57:56

岁以上的老师除外)都要到办公室签到签离,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签离。每次务必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视为旷职。

*行政、后勤、教辅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莲~山课件 ]

11、实验管理人员无上实验课时,不得外出,但可在图书馆二楼阅览室看书。确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留下联系途径,并在实验办公室门口张贴管理人员去向表,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岗论处,每节扣20元。

12、图书馆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节计算,中午、晚自修前时段各以1节计算)

*图书馆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

1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教师会、教研会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有事应依规定请假并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每次活动以缺勤1节计),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课间操、学生集会等班主任应到场,缺3次,当缺勤一节计,并扣20元。

15、早晚自修旷勤一节扣6元。(早读以一节计)

*早晚自修迟到(上课铃响后未到值班室或教学区视为迟到)、早退(晚自修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早读督修7:30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累计达3次以旷勤1节计。督修时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下班教师离开教室集聚聊天的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下班,教师必须做好班级学生出勤登记,否则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早读督修请公假者如无自行安排,学校不再发给下班补贴。

16、参加函授等提高教师业务素养的学习,请假者扣出勤津贴,以公假论。(早读、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项规定执行)[莲~山课件 ]

17、外县教职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顾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须按要求严格在岗值班。值日行政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值日校长请假并由值日校长代岗。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值日行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情况登记,登记表经值日校长签核后及时送交办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记失实,记工作失误一次并扣20元。

19、值周干部擅自离开岗位,无履行职责,视情况扣20至200元

20、监考迟到、缺席处理:

(1)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学期累计迟到2次视为旷课1节。

(2)开考5分钟以内,监考未到位的,每次视为旷课1节。

(3)开考5分钟以后,监考未到位的,按旷课二节处理。

(4)监考缺席的,按旷课四节处理。

2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运用于教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值班室公示栏通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查询。办公室在教师会上通报考勤情况。[莲~山课件 ]

注:本规定自2011年春季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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