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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6年教师节表彰推荐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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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2016年教师节表彰推荐工作通知

各学区中心校、中学、局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十二五”期间我县的教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得到了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激励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创新,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第三十二个教师节,将继续开展 “十佳校长、三十佳班主任、百佳教师”评选表彰活动,同时对2016年高考“优秀学子”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十佳校长、三十佳班主任、百佳教师”评选推荐范围:全县中小学、职业中学、民办学校、幼儿园。“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局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优秀学子” 评选范围:2016年参加高考的考生

(一)“十佳校长”评选条件与标准

 1、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富有人格魅力,品德高尚,堪为师生表率。
    2、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学校管理理念,对教育改革及学校发展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决策。
    3、掌握现代管理理论,管理能力强。学校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工作在全某地教育界公认度高,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全县学校中起示范作用。
    4、熟悉和掌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动态,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素质教育。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和教学能力,能组织指导本校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和教研活动,有担当、敢作为,具备听课、评课及指导教学、科研、教研、课外活动等工作能力,具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学校管理办法和行之有效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校长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和教师集体,学校政令畅通,作风扎实。
    6、现任校长满五年以上。能够与时俱进,富于开拓精神,善于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能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协调好校内外各方面关系,有效的发挥社会、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积极作用。 

7、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总体办学水平与同级学校相比名列前茅,能够完成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指标。

(二)“三十佳班主任”评选条件与标准: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为人师表,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要求。  

2、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合作能力,善于调动校内外各方面力量,形成教育合力。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形成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  

3、注重班集体建设,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学生行为习惯好;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班级特色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4、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精神生活和内心情感,指导学生形成良好学习习惯,养成学生健康体魄和审美情趣,使全班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5、努力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更新班级管理工作理念,积极提高班主任工作的方法与艺术。善于研究,有一定的德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  

6、有3年或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7、所管理班级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三)“百佳教师”评选条件与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5、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四)“十佳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与标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5、具有超前谋划的能力,事业心强,有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气和魄力,有作为,敢担当。

(五)“优秀学子”评选条件与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能为学校添光彩。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学习认真刻苦,自觉履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文明学生》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活动,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二、推荐的原则和方法

(一)推荐原则:

1、民主推荐、公平公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集体研究决定的方式确定人选,要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广泛宣传推荐条件和有关规定,加强监督。

2、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际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推荐考查内容,确保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人选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严肃纪律、违规必究。各单位一把手在推荐工作中要负总责,严格把关,对未严格按照推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举报查实,原推荐指标作废,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负责任单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推荐程序:

学校(单位)要出台推荐的依据和具体办法,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人。经民主推荐,学校班子集体研究民主择优确定推荐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并按有关要求上报县教育局。

(三)推荐名额:(见附表七)

三、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限

1、所有上报的表格与事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标题用宋体二号,加黑,正文用仿宋小三号,事迹材料一份,审批表一式二份。

2、所有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具体、文字简洁生动,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3、为确保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要求各单位务于6月24日前将各种表格、事迹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上报教育局工会

联系电话:xx  联系人: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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