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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典型肺炎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38:27

本 文 由 第 一 公 文 网 g o n g w e n. 1 k e j i a n. c o m收 集 整理 4 
  
    各零售药店:
“非典型肺炎”是本世纪的一种新的疾病,在预防“非典型肺炎”的特殊时期,零售药店是除了医疗机构以外较易出现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场所,为了加强防范与控制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强化对药店的场所管理,有效地防止“非”病在药店的传播,确保药店职工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提出如下防范预案。
一、预防性措施
(一)通风换气,确保空气新鲜。
药店在正式营业后应尽量避免关闭窗门使用空调,在温湿度允许的条件下,店堂及生活区、办公区每天至少2—3次开窗通风,每次至少30分钟。
(二)空气、地面和柜台表面消毒
每天停止营业后用过氧乙酸熏蒸、戊二醛喷雾或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店堂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可用0.1%的过氧乙酸或1000MG/L—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湿拖,桌椅、柜台、电脑及其他设施设备等也可用上述消毒液擦拭,每日不少于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确保营业员个人卫生和健康监控
营业员在饮水、用餐前一定要用流水洗手,不用脏手揉眼睛、清洁鼻孔,直接在柜台前销售西药和中药饮片的营业员应当佩带口罩和手套,药店要建立营业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店长要对每天上班的营业员进行健康及相关内容的检查,及时掌握员工和其家属的外出史和其亲属的来沪探亲情况,发现可疑病症及早采取措施,杜绝带病上岗。
(四)加强“非典”预防知识宣传
在营业员中普及对该病的预防知识,提高职工个人卫生和疾病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营业人员和购药者防病、消毒知识的宣传,尤其要指导和劝告发烧病人去医院进行正规就诊。
二、 应急性措施
(一)对员工与购药者
发现员工或购药者有发烧、咳嗽、肌肉酸痛等症状或自述接触了疑似或确诊病人及从疫区来沪的亲友,应立即进行登记,详细记录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劝其到医院就诊。症状严重的,药店可以直接电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4959799),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门接收病人。
(二)对店堂、设施设备及药品、直接接触与间接接触者
本药店员工或购药者被诊断为疑似或确诊病人,店堂、设施设备及药品应按照区疾病控制中心有关预案处置。药店应积极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现场调查人员,追查其他密切接触者的名单,调查其外出史以及与其他人员的接触史,必要时进行追踪、随访或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采取医学观察,解除隔离观察的时间要服从有关部门的规定。
(三)对社区居民
对周围的群众作好正面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恐慌。在停业期间,药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顾客销售店内商品(含药品)。
(四)其他有效控制传播扩散的手段和急救手段
各零售药店,我们的国家正面临着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严峻时期,各行各业都从不同的角度接受着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的考验,希望各药店在抗击“非典”的前线,严格执行党和各级政府的管理规定,与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夺取抗击非典战役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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