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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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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重点企业: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我省一系列重大活动即将举办。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我省一系列重大活动也将于近期举办,公众活动增多,群众出行频繁,安全生产压力增大,是事故易发、多发期,也是高度敏感期。各级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针对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周密研究部署,从严从细抓好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好部门监管责任;广大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培训,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二、强化隐患排查,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防事故、保稳定”的工作目标,坚持重心向下、关口前移,强化超强防范,继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分析预判节日期间车流、客流形势,盯紧客车、旅游车(船)、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突出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农村地区等重点路段,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严防发生长距离、大范围的道路交通拥堵。对节日期间举办的各类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由节庆活动的主办方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活动审批部门要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组织对各类旅游接待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各类场所、设施的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带有危险性各种大型游乐设备的安全监管;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假期消防安全特点,加强对餐饮娱乐、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层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监管执法,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快严集中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统一部署,从9月18日起到9月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动。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又无法保证安全的重大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整改,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并安排专人盯守。要加大对高危行业企业和已责令关闭、停产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加强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严防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违法违规生产酿成事故。节日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作业制度,严防违规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加强应急值守,进一步提高应急防范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人流车辆监测预警,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和短信、微信微博、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气象、交通、旅游等提示性信息。要加大交通运输、旅游、消防等安全知识和初起险情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常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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