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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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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室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攻坚动员大会精神,强力推进“三告别”工作,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县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重点整治暨冬防全面攻坚行动方案》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燃打销)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禁燃打销工作的重要意义
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产生巨大噪音和废弃物,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质量,影响广大市民正常生产生活,损害城市整体形象。开展禁燃打销工作,对于推进铁腕治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均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各镇街、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禁燃打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公众自觉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燃放行为大幅减少,大气污染峰值持续下降,有力地促进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燃放烟花爆竹思想在部分群众中仍然根深蒂固,禁燃打销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非法燃放和经营行为时有发生,给大气污染防治造成严重危害。当前正值供暖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易发,是推进禁燃打销的关键期。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实施“五新”战略、加快建设关中最美县城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合力攻坚,以坚定的决心、过硬的作风和超常规的举措,坚决打赢禁燃打销攻坚战,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突出重点区域时段,严把禁燃打销管控重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县城新老区主要街道、绛帐镇新老镇区主街道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边界:(一)县城新区关中风情园以西至扶法路以东、牛家大转盘以南至xx新兴产业园以北、xx县城老区主街道、绛帐镇新老镇区主街道。(二)1.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2.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3.桥梁、涵洞、隧道、地下空间;4.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周边区域;5.仓库、输变电站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周边区域;6.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风景区;7.居民住宅小区。
(二)允许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允许除夕至正月初五及元宵节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销售的经营资格
全县烟花爆竹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三、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攻坚禁燃打销工作
成立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教体局、县商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供销联社和各相关镇街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做好禁燃打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禁燃打销日常工作。各相关镇街、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禁燃打销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源头管控、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禁止燃放和打击非法销售的职责分工。
各相关镇、街: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组织领导,协调公安、安监、市场监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区域、重要节点加强管控,及时查处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职能部门与辖区的宾馆、饭店、沿街门店、社区、物业公司等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协议书》,组织社区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和非法销售教育宣传工作。
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烟花爆竹许可证管理,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和燃放管理,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对外地进入我县的客运、货运和私家车加大盘查力度,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进入我县。
住建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城市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工作,依法取缔建成区内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牵头组织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好本区域内的禁放宣传工作,并与物业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协议书》,并组织实施。
市场监管局:严格检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企业的市场准入,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牵头组织与沿街门店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协议书》,并监督实施。
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和印发宣传资料;监测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文广局: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大造声势,大力宣传《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教体局:负责在中、小学生中集中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专题教育,大力宣传和倡导学生、家长及亲属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商信局:利用联通、电信、移动信息平台,通过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群众宣传《xx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内容,营造宣传氛围;牵头组织与宾馆、酒店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协议书》,并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局:负责长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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