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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评结果通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55:23

绩效考评结果通报

各消委分会、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各工商所:
    2014年根据建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市乡(镇、街道)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要求,建阳市消委会、建阳市工商局会同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会两站”的消费维权工作进行考评,考评对照《2014年“一会两站”消费维权工作绩效考评细则》,采取了“日常考查、半年检查、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4年各消委分会、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的主要成效:
    (一)规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构建完善的维权网络
    全市13个分会、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以下简称分会、维权站)有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工作文书、配备办公电脑、工作职责上墙公开,215个村级维权点由综治协管员兼任消费维权联络员,大多能认真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但个别分会、维权服务站未按规范悬挂牌,少数村维权点的联络员未履行消费维权职责,工作文书不全甚至丢失。
    (二)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监督检查,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
    各分会、维权站能结合自己的实际,组织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农资及校园周边安全检查。崇雒组织了四次食品、化妆品、餐饮及农资产品的专项检查,特别加强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的商店的检查;回龙分别在2月和3月协同相关单位检查食品、农资等商品;童游会同童游工商所、街道安办分别在春节和国庆节前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超市、农贸市场、烟花爆竹店、餐饮酒店、网吧、面包店等;将口3月开展农资重点领域检查,实行农资“四项制度”;书坊分会协同开展5次检查,在检查中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责令经营者当场销毁,销售过期农药的农资店由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小湖3月22日组织农资专项检查,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当场销毁无正规来源的种子两袋,11月组织墟日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检查,当场销毁6斤河豚鱼干,取缔一家无证食品经营店,查扣涉嫌假冒某品牌葡萄酒5件,假烟3条;徐市五一和国庆节前对全镇的超市、食杂店、餐馆、学校食堂、农贸市场等场所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三)加强新消法学习和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消费维权工作能力。
    各分会、维权站结合自己的实际,采取集中学习、结合综治会议以会代训等形式,组织维权骨干及村联络员进行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对新消法的学习。如童游分别在8月和11月举办了两次培训;崇雒分会全年组织了3次维权骨干、村联络员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回龙在5月和11月举办了两次消法学习培训;莒口在3月、6月、10月结合综治联席会对各维权点负责人进行了培训;潭城在4月和8月对各村、社区站点联络员进行了两次业务培训,并在会后部署各联络员开展隐患排查;小湖利用综治例会开展以会代培训,分别在5月22日和11月25日开展法律和业务培训。
    (四)认真受理消费咨询、调处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黄坑分会春节期间成功调解了一起由烟花爆炸引起的消费纠纷;小湖处理各类消费投诉4件;水吉今年共处理各类投诉2件,其中一起水泥质量的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00元;漳墩调解了一起手机质量的消费者投诉;徐市受理调解了3件消费投诉;莒口分会处理了一起农民的群体性投诉。
    (五)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积极宣传消法。
    13个分会在3.15前后,会同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技站等部门,邀请消委、工商局、农业局等单位,利用墟日宣传新《消法》及年主题,开展现场消法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漳墩3月13日开展3.15暨“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发放新《消法》读本、打击传销、防止电信诈骗等宣传资料400多份;莒口3月14日开展宣传、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发放新《消法》读本、农业知识等各类宣传材料300多份,组织村联络员进行新《消法》培训;潭城积极组织社区消费维权联络员参加3月15日广场宣传活动,组织各社区制作新《消法》及消费知识宣传栏;水吉、麻沙在开展宣传纪念活动的同时,配合市消委会开展新《消法》知识有奖问答及公共服务行业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回头看测评活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其他分会也分别在3月份组织开展纪念活动,并通过宣传栏、横幅、标语、LED走字屏等形式,宣传新《消法》,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六)及时上报维权工作信息,密切工作联系。
    各分会、维权站上报工作信息及通过315维权系统发布工作动态的情况较好。水吉按时上报了5条消费投诉调解信息;漳墩在组织活动后及时上报了3条站点活动信息;回龙通过315系统上报了“3.15”的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一是规范化建设不够到位。回龙、书坊维权站的牌匾未按规范悬挂。童游负责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因调整交接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开展。
    二是业务学习培训不够重视。部分各分会、维权站村维权点联络员变动后未及时上报,未按及时组织维权点联络员开展消法知识及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维权工作开展不平衡。
    三是信息报送不及时。抽查12315系统应用情况发现,维权站上传消费纠纷投诉调处及日常维权活动的动态资料有等加强;个别各分会、维权站报送工作材料不及时,如莒口、麻沙报送年度消费维权工作不及时。
    三、2015年消费维权工作要求
    消费维权工作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各分会、维权站要加强请示汇报,取得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加强与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认真落实好消费维权职责;要继续开展消法宣传学习,要在维权实践中运用好消法发动全社会学习消法,用消法,积极推动消法的贯彻实施,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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