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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食品安全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56:19

夏季食品安全通知

各工商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各种食物中毒和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进入多发期,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永泰县2013年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樟政办(2013)115号)的要求,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通环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没有取得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或许可证被注吊销、撤销仍经营食品的行为。
    (二)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进(销)货查验制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的专项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监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以进货查验、质量承诺、问题食品报告、下架、召回、退市、销毁等为主要内容的自律制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辖区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的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尚未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三)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1.重点商品。主要是各类果汁饮料、啤酒、乳品和含乳食品、碳酸饮料、茶饮料和瓶(桶)装饮用水、儿童食品、熟食制品、即食非发酵豆制品、凉拌菜等,特别要对所有生、熟肉及肉制品的食品经营者,按照规定要求储存、销售。
    2.重点地区。各饮品、食品批发户,特别要加强对繁华商业区、农村小集镇等地的农贸市场、食杂店、便民店,农村食品批发市场、集市,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流动销售摊点的监管。
    3.重点行为。重点查处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伤劣等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严厉查处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经营冷冻冷藏食品的经营户是否按规定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施、设备;经营卤菜制品的经营户的证照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持有情况、索证索票情况和是否按规定配备低温、冷冻、冷藏、灭菌、消毒、防蝇、防尘等设施。特别要加强对奶制品、真空包装肉制品及其它熟肉和肉制品等重点食品专项执法检查。要根据闽食安委(2012)3号文的规定,明确工商部门监管前店后厂的职责,对糕点店、面包房、炒货店、烤肉店等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要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管。
    (四)开展农村、城乡结合部食品市场整治。加大检查力度和检查频率,各所要按照既定的巡查频次,认真开展巡查,规范巡查的内容和事项,提高巡查实效,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五)认真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开展食品抽检是《食品安全法》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必须履职到位,必须按期进行抽检、快检。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抽检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和市场抽检,加大乳品、含乳食品、熟肉制品、即食非发酵豆制品、凉拌菜、饮品、酒类等夏季易发生问题的食品质量抽检力度,增加抽样检验的品种和批次,对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标的,依法严肃查处。
    (六)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监督食品经营者冷冻冷藏设备,对于经营冷冻冷藏食品的,必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冷冻冷藏设备,并监督其有效使用。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规范散装食品储存、经营管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要求,对经营的散装食品进行逐个标示,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相一致,严禁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整治夏季食品市场秩序作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震慑违法者。各工商所要切实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流通消费环节食品违法行为。同时,还要加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汇总、分析和案件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任务重,各单位要统一安排部署,既要按照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内部协作配合,对重大疑难案件,要主动进行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夏季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要加强与质监、卫生、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保证执法效果。
    (四)切实做好食品安全投诉应急事件的处理。各单位要保证食品安全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于人民群众的咨询和投诉,要认真解答、及时解决。要明确责任,增强敏感性,克服麻痹思想,一旦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县局报告。
    (五)此次专项行动,各所要整出成果,查处一批案件,并于x月xx日、x月xx日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通过OA其他材料上报县局食品科,xx月xx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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