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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入户 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8:56:20

光纤入户 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通信管理局及相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两项国家标准,加快我省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现就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是加快宽带网络发展、提升宽带基础设施水平的关键要素,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是推进宽带湖北建设,构建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城镇化深度融合的重要动力,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五个湖北”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全面实施新建住宅项目光纤到户建设
    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并与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一)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的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敷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电信间等电信设施安装空间,并将所需投资纳入住宅项目概算,承担相应的费用。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并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应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组织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竣工验收,并按照要求将验收材料报项目所在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建立健全档案,及时向相关单位移交,便于后期维护管理。
    (二)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设计应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用户可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对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凡达不到强制性规定的,一律不得发放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严禁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
    (五)监理单位应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纳入监理范围,按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实施监理。
    (六)电信运营企业对未通过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不得办理公网接入手续。
    (七)各级住建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凡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图审不合格,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八)各地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质量监管和竣工验收专项备案,对未按照要求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备案。
    (九)各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积极支持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住宅建筑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未通过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竣工验收专项备案的住宅建筑项目,不予竣工登记备案。
    (十)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的责任。
    三、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
    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是全面实现光纤到户的重点和难点,各相关单位应将光纤到户改造作为惠民工程,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逐步实现光纤到户改造。
    (一)各地住建、房产、通信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阻挠正常光纤到户改造的行为予以纠正,坚决纠正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与电信运营商签订垄断性、排他性协议,保障各电信运营商平等接入和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权利,切实解决光纤到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二)住宅建设单位、住宅产权所有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向电信运营企业收取各类光纤到户改造管理费用,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三)各地电信运营企业要在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积极制定光纤到户改造的具体实施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光纤到户改造步伐,积极推进宽带湖北建设。
    (四)因光纤到户改造的建设、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管井的,电信运营企业应当负责及时恢复原状。
    四、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对住宅项目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光纤到户建设,确保国家标准落到实处。
    (三)做好培训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通信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对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电信运营等单位的宣贯培训,帮助其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有关规定,保障标准的顺利实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科普和政策宣传活动,设置光纤到户体验中心,增强公众对光纤到户的认识,让广大市民充分感受光纤到户带来的效益,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201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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