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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违反八项规定通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9:32:31

小编收集了山东枣庄违反八项规定通报由山东枣庄市纪委针对违反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的7起通报警告。以下这篇来自资料下载网整理的枣庄违反八项规定通报范文。

枣庄违反八项规定通报:
春节是我国的传统佳节,公款购买收送年货节礼、利用婚丧喜庆敛财、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易发多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市纪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分别是:
市社科联违规批准市茶文化研究会举办交流会,
市社科联主席张思春被党内警告;
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计生委违规公款走访,
办事处党委委员、计生委主任褚东坡和计生委副主任田家涛被党内严重警告,
坛山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李桂林和峄城区计生局局长蒋连春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党内警告;
山亭区档案局原局长陈付华违规为其女儿大操大办婚宴被党内警告,并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台儿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克垒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党内警告,其违纪所得被收缴;
薛城区陶庄镇大南庄村支部书记王祥才等公款旅游,王祥才被党内严重警告,党支部委员邓安益、褚衍芝被党内警告,参加公款旅游人员个人承担全部旅游费用;
滕州市官桥镇司法所所长党贺公车私用被党内警告,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办事处国土所工作人员王振广公车私用被党内警告,并承担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保持高度警醒,强化监督管理,从严正风肃纪,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继续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的落实,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决不手软,尤其对趋于隐蔽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仔细甄别,善于发现,及时查处。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绝不姑息迁就,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对监督管理不力导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祥和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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