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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开展国庆节期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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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办,市直各有关施工、监理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迎接建国60周年、国庆节期间和秋季安全生产工作,根据8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国庆节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的重要性

各县市区建设局、委属各单位、市直各建筑施工、供气、供水、公交企业要立即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深刻吸取近期的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国庆节期间,假期长、活动多,各地各单位及各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从组织领导、监管体系、责任制度、管理措施、技术手段等诸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对本地、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添措施,再抓落实,于9月8日-9月25日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安全检查范围

全市建设行业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和单位,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城市道路桥梁、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城市供水、房屋拆迁、农村建房、居住小区等行业。

三、明确检查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委属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站要按照职责工作要求,各负其责,加强领导,迅速成立检查组,组建检查专班,认真开展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不留隐患,确保今年后四个月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市建委将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抽查。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建筑工程、城市公交、城市燃气、城市供水、城市建设、城镇管理、城市道路桥梁、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农村建房安全的组织、检查、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安全站、城镇科依据职能协同督办检查;市建筑安全站是市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房产局是房屋拆除、居住小区物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装饰办是市区建筑装饰工程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建管站是外出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建房办协同督办检查;市燃气管理处是市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是市区供水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市客运管理处是市区公交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市市政设施处是市区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管理科协同督办检查;建设科是市政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是本单位防火、防盗、车辆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要组织“回头看”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实施停工、停业整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要加强节日值班和应急处置能力

国庆节长假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企业负责人要在岗带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对外公布值班电话,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对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尽快督促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各地要督促企业细化、深化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救援组织、物资、人员、设备等能够迅速到位、快速控制,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凡发生安全事故,各地(本文来自中 莲山课件http://www.5ykj.com 转载请注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上报至市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每2小时通报一次事故发展情况,直至事故被完全控制。

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办)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及检查情况,于9月15日前上报至市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建筑安全监督站)。市直各督办单位于9月20日前将督办检查情况报至市建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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