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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首届“元旦杯”足球赛竞赛规程补充规则
2018年首届“元旦杯”足球赛竞赛规程补充规则
本规则为《2018年首届“元旦杯”足球赛竞赛规程》的补充条款。本规则主要对各球队选送的比赛仲裁委员会人员及裁判员的职责、待遇及违规处罚措施。
一、人员选派:
1、每队必须上报2名仲裁委员会人员;
2、每队须上报1-3名助理裁判员。
二、职责:
1、仲裁委员会人员职责
在参赛球队根据竞赛规程进行仲裁申请时,仲裁委员会将选派人员参加仲裁会议。才加仲裁会议的人员必须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2、助理裁判员
各队上报的助理裁判员经过xx区足球协会裁委会培训合格后,将参与本次赛事的助理裁判执法安排。
三、待遇:
以上人员将根据协会相关规则发放各项补助及费用。
四、违规处罚:
1、仲裁委员会人员
(一)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各队必须指派1名上报的仲裁人员参会(申请仲裁的当事球队除外,但当事球队也可指派人员参会,但只局限于旁听身份)。未参加会议的球队,将按其发放补助的2倍进行罚款;
(二)仲裁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各队参会人员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罚款20元。超过30分钟按未参会处罚。
2、助理裁判员
(一)各队上报助理裁判员必须参加由xx区足球协会举办的助理裁判员培训(共4课时,每人最低不得低于2课时)。无故未参加培训的人员将按100元/次的标准进行处罚;
(二)每轮比赛裁判员安排公布后,未经请假并缺席执法的人员,将按其发放补助的3倍进行罚款;
(三)每轮比赛裁判员安排公布后,未经请示擅自调换执法的人员,将按其发放补助的2倍进行罚款;
(四)每轮比赛裁判员安排公布后,经正常程序请假不能执法的人员,将按其发放补助的50%进行罚款;
以上所罚款项将从被处罚的相关人员补助费用中扣除,如果费用扣除完毕还有未缴的罚款,后续将从选派各相关人员的球队参赛保证金中扣除。
以上处罚仅针对经过相关部门的前期沟通,有关人员已经确定参会或参加执法比赛,在执法通知或仲裁会议通知公示后,出现的缺席、擅自调换人员等情况。
五、其它
本补充规则由xx区足球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由xx区足球协会另行通知。
xx区足球协会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