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规章制度0001 → 文章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6:18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的编制是为了更好的实行对职工的管理,以及提高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一

为了全面落实牧场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1、牧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八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早退、迟到在15分钟以内算早退、迟到,一次性罚款5元,超过15分钟按请事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上下班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考勤必须与工资挂钩。

2、因事不能上班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可以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私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每请一天扣除当日工资。

3、职工所请探、婚、丧、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后必须返回工作岗位,如不返回者按旷工处理。请婚假一般为7天,丧假为3天,凡属晚婚晚育的婚假可延长到21天,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历书和诊断证明,经牧场主要领导审批后,工资按照60%支付,因公受伤者工资100%发放,月底由办公室报场财务室。

4、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有事必须请假,在查岗过程中发现没有请假者、不在岗的一次性罚款100元,连续三次不在岗,将给予辞退工作岗位。

5、在工作时间内喝酒、下棋、打扑克、赌博、玩游戏、干私活以及酒醉上班,不参加牧场的各项活动和周三、周五政治学习者,按当日矿工论处。

6、如不服从组织分配工作安排者,按旷工论处。

7、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期间扣发工资计算基数为全部工资总额。

8、考勤员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公布一次,把每月考勤情况报财务室后,由财务室人员按规定当月兑现。

9、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准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范文二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