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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14:40

第一条为规范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业务管理工作,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室充分履行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调整镇纪检监察组织结构、优化整体功能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为区纪委、区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向区纪委、区监察局负责并报告工作,纳入区纪委、区监察局目标管理。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应根据区纪委、区监察局工作部署,结合工作的实际,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报告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工作总结和相关情况。  第三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每年应就所管辖镇、站所、院校、村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和有关专项工作评价,报区纪委、区监察局。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建议,要送所辖镇党委,并抓好督促整改。  第四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依据区纪委、区监察局授权,对镇、站所、院校、村街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履行好六项职责:  (一)查处镇科级以下、站所、院校工作人员、村街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区纪委调查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违纪违法案件。  (二)对镇领导班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

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业务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