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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洲广场管理暂行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22:00


  第一条 为加强南洲广场管理,维护广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进入广场进行健身、娱乐或其它活动的人员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南洲广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南洲广场的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及广场内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地面保洁、垃圾清运、绿地和园林景观的养护。公安部门设立南洲广场公安执勤室,负责南洲广场的社会治安。

  第四条 广场内禁止下列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惑众闹事。

  (二)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进入。

  (三)非法集会、游行;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故意损坏喷水设施、健身设施、电信设施、照明设施、公告栏、雕塑、各类标志和其它公共设施。

  (五)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五条 广场内禁止下列破坏绿化或绿化设施、违反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随意穿行绿篱,践踏绿地、花坛;攀爬建筑物、构筑物、雕塑和树木。

  (二)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化用地,在绿地内堆放杂物、挖坑取土,修剪或砍伐树木,采花摘果折枝,使用绿化专用用水;

  (三)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核、纸屑、烟蒂等废弃物;

  (四)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高音设备,造成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单位和群众正常工作、公文网网,谢谢。


南洲广场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