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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分局服务承诺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43:54

为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实行公开、规范、高效、廉洁、文明服务,现就本局规划管理服务向社会进行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一、严格执行行业禁令:

1、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

2、不准办“人情照”;

3、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

4、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

6、不准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如有违反以上禁令的,—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待岗、诫免谈话、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二、规范办事程序

提高工作效率,坚持每周业务例会制度。

三、接到投诉电话

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三个工作日内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投诉人有详细地址和电话的,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四、积极宣传城市规划法

坚持重大项目公示制度。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和“机关服务进社区”活动,接受政策咨询,现场答复、解决问题,各类承办事项办结率达100%。

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杜绝服务忌语,按照“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办、变通办”的要求,不推诿、不扯皮,为客商、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六、办事时限承诺

“一书三证”办理过程中的办事时限须严格遵守市局的统一规定,能提前办结的尽量提前办结。

七、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在上述承诺期限内:

1、单位有违法建设,没有处理完毕的;

2、手续不完备,证件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

3、应拆迁房屋未按期拆除的或地界、权属、建筑间距等矛盾未解决的;

4、因有关部门会签延期的。

八、违诺责任追究承诺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行政管理违诺责任:

1、单位或个人到本局办理建设项目,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条件而未予受理、办理的;

2、朱按承诺规定办理的;

3、不按法定程序或不认真审核有关材料而错办、错发证件的;

4、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

(二)对工作人员违诺行为,将依据国家公务员管理规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和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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