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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培训、演练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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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急诊、传染、感染、呼吸、创伤、麻醉、院内感染、检验、药剂科等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治培训与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现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并与有关奖惩和晋级挂钩。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以提高战时的反应能力。

    7、应急设备采购与管理制度   

    (1)应急设备和药品由院根据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储备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研究、统计和提出申请。

    (2)经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讨论后审批。

    (3)由院相关职能部门统一采购后统一保管与储备。

    (4)应急药品、器械储藏在专门地点,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补充更换。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接触和使用。

    (5)应急药品须经院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院应急领导小组申请补充,交药剂科统一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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