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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第四小学学生品德操行综合评定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3:11:44

新平县第四小学学生品德操行综合评定办法
(试  行)
 
一.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的言行举止,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培养品学兼优、奋发向上的新一代合格的学生。根据《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施办法
1.评定依据: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内容为依据。品行等级分为A:(100分及以上),且未受任何处分;B:(85—99分);C:(60—84);D:(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
2.评定人员:各班成立《学生行为规范评定小组》,按照本细则对本班学生进行客观、公正、公开评价。评定小组由班主任、科任老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等多人组成。
3.评定办法:凡能遵守《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制度的同时,操行评定为85分,实行加减分制考评。在此基础上,各年级各班再按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表现”进行评分。思想品德优秀,各方面成绩显著的同学,在原来85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表扬。反之,减分批评。评分公式:操行总分=85分+(操行加分一操行扣分)。
⑴班级评定:每月或每周班级考核小组将班内所有同学的个人量化加减分汇总。
⑵各年级、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制定一些加分或扣分的项目,补充细则。
⑶班主任每月将班级学生的月考核结果及时在班上公布,学期末进行总评。
⑷学期结束时,各班主任要将本班学期总评结果上报政教处存档。
4.学期期末学生操行考核评定等次:
A:100分及以上,且末受任何处分。B:85分—99分。C:60分—84分。D:59分及以下
三.奖惩措施
学生品德操行综合评定分数和学校操行考核等次与学校相应教育惩戒方式联系。
1.量化分数扣至80分。班主任应加强教育指导,与学生认真分析学生思想行为存在的问题,对学生进行口头警告;
2.量化分数扣至75分。班主任要联系家长,全面反映学生在校表现,要求对自身表现写出书面保证书;
3.量化分数扣至70分。约请家长到校进行教育分析,班级组织会议专门讨论对学生的教育,学生再次对自身表现作出书面保证书;
4.量化分数扣至60分。年级约请家长到校进行教育分析,级组会议讨论学生纪律处分的等次并报学校批准,学校对有关学生进行书面教育警告并要求家长和学生签名;
5.量化分数低于59分。学校约请家长到校进行教育分析,学校视情节和学生及家长态度予以适当纪律处分,学生操行等次评为待合格;
6.学期操行等次待合格者,作为下学期或学年的重点管理对象,并由学校建立学困生档案进行专项管理和跟踪教育;
7.学期、学年将操行等次记入档案,并做为今后评优、评先、外出实践活动等的重要依据;
8.操行综合评定总分在85分以上且未受任何处分者,方有资格参加校、县、市级以上评优评先活动;
9.操行考核等次要严格与《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挂钩。
⑴学年操行考核中连续2个学期评为优的,或1个学期优、1个学期良的,学年综合素质评定可以参评A等;
⑵学期操行考核等次待合格的,学年综合素质评定不能评为B等以上;
四.学生操行评价增减分参考细则
有下列行为酌情减分(共40条)
1.打扫卫生、早读、升旗、值日、课间操迟到或无故缺席者,扣1分/次;
2.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踢门、踩墙、涂污墙壁的,扣3分/次;
3.从楼上往楼下泼水、吐口水、扔垃圾和杂物的,扣3分/次;
4.不佩戴红领巾、小黄帽或佩戴不规范,标志不干净整洁的,扣1分/次;
5.不讲文明,穿着不整齐、袒胸露背、留长发或发型怪异、穿拖鞋、戴耳环的,扣1分/次;
6.烫发、染发,留怪发;女生长发不束,披头散发,男生剃光头等,扣1—5分/次;
7、周末进校园玩耍;非住校生进入宿舍玩耍、摆放物品,放学后返回学校玩耍的,扣5分/次;
8.佩戴项链、玉佩、耳环、手镯等饰物上学的,扣1分/次;
9.校内吃口香糖、瓜子等零食,造成环境污染的,扣1分/次;
10.粗言秽语、骂人、侮辱他人、传播小道消息或挑拨是非,扣1—3分/次;
11.打架和勾结(指使)校外人员殴打在校学生的,扣5—10分/次;
12.传看不健康的信息、书刊或视频影像的,扣5分/次;
13.不听从班级、年级和“文明监督岗”管理,甚至采取打击报复行为的,扣5分/次;
14.不尊敬老师,顶撞老师,不服从老师、职工管理的,扣5分/次;
15.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高声喧哗的,扣1分/次;
16.在教学区和办公区走廊、楼梯追逐打闹、高声喧哗、起哄的,扣2分/次;
17.打扫卫生、值日不认真、不负责受到学校批评的,扣1分/次;
18.上课迟到、早退、旷课的,扣1分/次;
19.升旗、集会、课间操做不到“快、静、齐”受到批评的,扣0.5—3分次;
20.眼操不认真,无故或找借口不参加课间操、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扣0.5—1分/次;
21.课间随意窜班、窜级、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的,扣0.5—2分/次;
22.不遵守课堂纪律,故意乱发言或起哄,打断老师讲话,干扰上课的,扣1—2分/次;
23.不按时上交作业,无故不完成作业(缺交作业)的,扣0.5—1分/次;
24.抄袭同学作业,检测过程中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扣3—5分/次;
25.就餐和充卡不排队,就餐后不清洗餐具、残渣、损坏餐具等,扣0.5—2分/次;
26.违反住宿考勤、内务卫生、值日安排、宿舍秩序和纪律的,扣0.5—5分/次;
27.住校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学校勒令退宿的,扣10分/次;
28.攀折花木、践踏草地、翻越围墙及翻越教学楼防护林栏的,扣0.5—3分/次;
29.毁坏玻璃窗、窗帘、开关、桌椅、教学设备、宿舍和洗手间等公物的,除加倍陪偿外,扣5分/次;
30.故意破坏照明、消防、逃生等安全设备、设施的,除加倍赔偿外,扣10分/次;
31.违反校规,未经批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校园的,扣0.5—1分/次;
32.违反校规,携带激光手电筒、MP3、MP4、游戏机等娱乐用品进入校园的,扣1-3分/次;
33.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上学的,扣0.5—1分/次;
34.随便拿别人东西,有偷摸行为的,扣10分/次;
35.违反社会公德和法规,参与非法活动的,视情节,扣2—20分/次;
36.抽烟、喝酒、赌博、逃学、进网吧等,扣2—10分/次;
37.携带锥、刀、剪、管制刀具等锋利、尖锐的工具,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小鞭炮、玩具枪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的,扣2—10分/次;
38.在教室或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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