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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8:20:32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障。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要以健全和规范县残联、乡镇残联和村(社区)残协为主线,以选聘敬业奉献的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为重点,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发挥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建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残疾人组织网络,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任务目标

  (一)县残联:要根据全县残疾人口数量,工作任务轻重,合理确定人员编制;每五年召开一次残疾人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残联主席团和执行理事会;确定残联领导班子人选,应事先征求上一级残联意见;建立党组,配备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立综合完备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县残联在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中辐射、带动和服务作用;指导好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开展残疾人工作。

  (二)乡镇残联:选举产生残联主席,设立残联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要有办公和服务场所、制度、经费、档案等,执行残疾人代表大会制度。各乡镇在编专(兼)职残联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并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三)村(社区)残协:建立协会组织,设立专职委员,要有办公和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等。村(社区)残协设主席1名、委员2名,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并从残协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残协主席开展工作。

  三、扎实推进残疾人组织队伍建设

  (一)建立稳定实干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要加大选拔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配备好残疾人干部。残疾人干部配备,可通过干部交流、安排伤残军转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等方式,多渠道选配。乡镇残联设在编的专(兼)理事长,由县委组织部任命。

  (二)构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长效机制。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配备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各类残疾人担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就地就近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的形式产生。同时要与城乡低保、新农保、伤残优抚、特困救助、就业援助、康复员配备等相结合。要科学制定选聘条件,实行一年一聘制和动态管理办法。

  (三)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将业务培训制度化、长期化,尤其要加大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力度,使其能够掌握残疾人工作的基本知识,善于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服务。要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精神,竭力为残疾人服务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做好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的文件精神,提高推进残疾人组织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开展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选好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不断提高我县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

  (二)部门各司其职。县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做好残联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工作。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专职委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县财政局要将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将乡镇残联、社区残协配备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管理岗位,属于就业困难的,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在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优先招用。县直其他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做好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三)注重督查考评。县残联要加强对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对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年度考评,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残疾人专职委员予以解聘;考评合格的,发给一次性年度误工补贴,并作为下一年续聘的重要依据;考评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泸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                 

  中共泸溪县委办公室                        2012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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