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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23:02


为进一步夯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目标,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一步落实乡镇人口计生工作责任

1、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乡镇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乡镇人口计生工作原则上由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具体分管,一般分管时间应在两年以上,保持相对稳定。各乡镇负责干部联系村(社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其工作绩效与所联系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挂钩,实行同奖同罚。

2、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三类的乡镇,予以“一票否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免职调离原单位且两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已调进县直单位担任正职的改任其他单位副职,担任副职的改任非领导职务);乡镇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给予撤职处分,并在原单位负责一个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评估排队中,当年度被评为二类的乡镇,取消县委、县政府“三个文明”建设各类评先评优资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生专干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进一步落实村(社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

3、村(社区)要健全人口计生工作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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