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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机关管理暂行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9:36:31

7 镇机关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增进工作效率,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全镇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每缺勤一次扣20分,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各扣10分。
 
  4.严肃工作纪律,严禁赌博。机关工作人员除有组织的活动外,一律不得在办公地点和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打扑克(麻将)、下象棋等娱乐活动。违者发现一次扣20分,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各扣10分,发现第二次向全镇通报,并作下岗处理。
 
  5.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2天。婚假为3天,晚婚加假15天,丧假3天(不含往返时间),病假按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核定,计划生育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产假90天,晚婚晚育加假30天。
 
  6.上下班考勤具体按照《XX镇机关考勤管理细则》执行。机关干部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组织的集体行动,具体按照《XX镇应急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执行,每月考勤统计由党政办和纪检监察室负责统计。
 
  7.机关开会或集中学习单独考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其分管领导扣5分;缺席一次扣10分,其直接分管领导各扣10分,有事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违反一次通报批评,并扣10分;第二次纪律处理;第三次待岗处理。
 
  8.年终考核时,中层干部单月累积扣分超过40分(含40分)的,在下年度定员定岗时,将按一般干部定岗;一般干部单月累计扣分超过60分(含60分)的,在下年度定员定岗时,将作落聘处理。
 
  第四章  考核制度
 
  第十四条 班子成员的考核由书记、镇长负责,根据《XX镇党政班子成员每月考评表》内容进行考核打分;其他机关干部的考核,由分管领导负责,根据机关干部每月考核表内容进行打分,并提交班子会通过。
 
  第十五条 机关干部考核按分组考核为准。(具体分组以党政班子会讨论结果为准)
 
  第十六条 机关干部考核方式
 
  为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提高效率,对全体机关人员实行每月百分制考核,具体细则为:
 
  1.各分管领导对借调或聘请手续。
 
  第二十条 暂时外借人员(含事业单位人员),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讨论同意。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基。
 
  2.镇机关各部门凡收取有关费用时必须凭镇财政所开具的统一票据办理;使用上级部门票据的在镇财政所备案,不得擅自使用内部收款收据。否则,追究当事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对造成经济损失和造成不良影响的,从当事人工资中扣除,并予全镇通报或纪委立案。
 
  3、严禁部门擅自在银行开立账户。
 
  第二十二条 财务审批制度
 
  1.机关财务开支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人不得擅自越权审批,镇机关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乱收费、乱开支。
 
  2.各项经费支出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四人以上签字方可报账,经办人或各办主任为经手人,各线分管班子成员负责对所属人员有关经费签字证明属实,由财政所所长审核后,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支付,最后由乡镇报账员向县乡财管理局办理入账手续。
 
  3.镇财政非工资、福利、办公费支出,应事先向分管财务领导提出建议,经同意后方可支出,一次性支出5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审批,5000-10000元必须经镇长同意方可开支,10000元-50000元必须由镇长办公会研究,50000元以上必须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
 
  4.镇财政下拨各项经费须经各分管领导、片上联系领导及片长签字后方可下拨。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制度
 
  1.办公经费
 
  全年每位机关干部办公经费要严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芦府办字[2014]11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机关“五费”规定
 
  1.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参照《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芦溪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芦府办字[2014]114号)文件执行。
 
  2.出车费
 
  (1)专职司机每月发给出车费100元(含夜班、双休日出车),跑长途的按出差地区标准补助(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发。
 
  (2)专职司机休病假或修车15天以上者(含15天),期间不发出车费。
 
  (3)机关车辆如违反交通规则,所需一切罚款费用由司机自行负责。
 
  3.医疗费报销(按县最新规定执行)
 
  4.福利费
 
  机关在职在岗干部的福利费一律由财政所统一发放,任何部门都不能擅自给制度
 
  1.机关财产物资包括政府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集体奖品、纪念品、招待物品和其它固定资产。
 
  2.机关财产物资由党政办及财政所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造册编号,领用登记,责任到人。
 
  3.机关现有财产物资由党政办、财政所按规定配给各个办公室,填写《XX镇机关物资财产领用登记单》,由使用人签字。
 
  4.新购置办公用品等物资,均须先由部门申请和分管领导同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由党政办安排添置。禁止机关任何部门和个人直接购买物品和赊购物品,否则,谁购置谁负责费用。
 
  5.所有物资采购由党政办公室分管事务的同志请示分管领导后统一采购并保管,物资领用必须要有领用人签字,并把登记底册交给分管领导,如有遗失由保管员自己负责。
 
  6.物资损坏(不含自然损坏)、遗失一律照价赔偿,从责任人工资中扣回。
 
  7.财物移交手续,经党政办、财政所验收后,方可开出工作介绍信。
 
  第七章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线各办人员工作要求做到日清月结,各种报表必须次月头7天内报出,交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各一份,迟报或不报的每次扣5分,并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第二十七条 各线各办必须认真遵守机关管理规定,镇审计监察办应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审计,并将结果直接报书记、镇长。
 
  第八章 其它制度
 
  第二十八条 会议制度
 
  1.凡是召开全镇性大会或要求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等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2. 严肃会场纪律。会场内与会人员手机一律调成振动或关闭状态,严禁在会场内吸烟。
 
  3.建立例会制度。各班子成员召集各自分管线上同志每周一开进班会,安排布置有关工作(建账、批账、查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会议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时间内的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2.值班人员负责接转电话,对于重要电话要及时记录,并转达有关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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