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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8:14

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依法、及时、合理处理信访问题,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局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信访工作指导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2、畅通信访渠道,方便信访人;

3、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4、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5、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二、信访工作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事项依法进行处理。

2、局信访办是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按信访规定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登记、受理、呈报、转送、交办、督办、催办、信息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参与重大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

(1)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2)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督办和其他单位转送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

(3)向信访人宣传国土资源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4)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部门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5)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做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保密工作。

3、信访事项由局主要领导进行签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局机关各股室的职能职责,由各股室具体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起草信访答复意见。

三、信访事项接待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应热情接访,不得刁难、歧视、压制信访人。应告知信访人权利、义务和信访的方法、程序,耐心听取信访人反映的情况。

2、信访工作人员应准确地将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准确、完整登记。

3、信访工作人员要依法解答上访人提出的问题,对于上访人现场咨询涉及政策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信访办视情况通知相关业务股室配合协调处理。

4、信访工作人员要及时拆启、装订群众来信,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

5、对信访人采用书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以及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下转的信访函件逐一编号登记。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制度

1、信访事项登记后,信访办应当及时处理,按领导阅示、受理、交办、转送、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等提出拟办意见,信访办在2日内报送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批。

2、信访办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祥的除外)。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单位提出。

3、信访事项受理后,信访办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业务股室办理。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信访办应当在2日内送承办股室进行办理。交办、转送的信访件应以交办(转送)单的形式送往相关股室。对交办、转送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信访件,承办股室应在办理期限内向信访办报告办理情况,反馈办理结果,并同时将答复(处理)意见书面告知信访人。

5、办理信访件应充分听取信访人意见,信访答复(处理)意见应做到事实清楚、引用依据确切、答复(处理)意见明确。

五、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分析报告制度

1、信访办、各业务股室应定期对涉土信访事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不稳定因素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将排查情况报信访办登记。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包案制度,将办结息访落实到人。

2、信访办和各业务股室对群体性上访以及在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涉土信访事项要随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凡发现有可能发生重大集体上访、异常上访等突发性事件的必须立即上报。若发生重大集体上访、越级集体上访或异常上访,单位负责人要尽快赶到现场,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和发生恶性事件。

3、信访办应客观、准确、全面进行信访事项统计、分析,每半年和年终前及时对国土资源信访事项的督办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建设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六、信访工作纪律

1、信访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文明接访,秉公办事,不得以权谋私;

2、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3、信访工作应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的时间、程序规定,依法办事;

4、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5、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七、信访事项督办制度

1、信访办对承办股室呈报的答复(处理)意见要认真进行审查,如发现事实不清,定性不准确,处理不当的,可以责成承办股室予以纠正或重新办理。

2、信访办对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在其办理时限内向承办股室进行催办;对超过期限尚未办结的信访事项,向承办股室发出督办通知。

3、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要纳入目标管理,建档建册并跟踪督办。对建档跟踪的重点案件,实行领导包案,专组负责,一抓到底,限期结案。

八、信访文书资料归档制度

1、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资料的归档要求保管,逐年整理归档。

2、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

(1)来信来访登记表及信访人的原始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局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以及重要(紧急)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

(3)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意见及相关调查材料,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4)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信访件归档时要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信访件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借阅信访档案应限期归还。

(编辑: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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