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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江镇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21: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原则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的集体决策行为,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根据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党委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镇党委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

 

第二章 议题范围

第四条 镇党委讨论和决策重大问题范围

(一)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贯彻意见;

(二)全镇党代会工作报告和镇委经济工作会议报告;

(三)本镇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四)向上级党委和同级国家机关推荐的重要干部;

1、推荐提拨副科干部以上人选的确定;

2、推荐提拨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其他需经镇党委集体确定的人选。

(五)本镇的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站所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六)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问题;

(八)本镇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与修改;

(九)上级有重要指示且需研究议定贯彻办法的问题;

(十)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有关重大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程序及要求

第六条 镇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第七条 镇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党委会研究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情况紧急情况除外),应先由分管领导向党委办书面呈报,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党委会议题应在相关委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公文网网,谢谢。


中共漳江镇委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