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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廉政工作制度2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57:03

第一篇

一、认真落实中央廉洁自律“八项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参加集资建房或建造私房,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公款购买、建造超标准住宅。

二、遵纪守法,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严禁黄、赌、毒事件发生。

三、在同个人和单位交往中,不准接受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四、严禁工作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准利用权力之便吃、拿、卡、要,或进行个人营利性活动,凡由此破坏了经济发展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五、按要求足额收取规费,不能随意降低收费标准,乱开口子,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凡收款不交,化公为私的,将按规定处理。

六、严格控制招待开支,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尽量减少陪客人数。确需安排用膳,须经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安排;特殊情况,需要在县城之外接待用膳,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经办人本着节俭的原则进行接待并现金结帐,回单位两天之内按规定审批签报,否则,不予报销。

七、出差住宿,除上级指定了宾馆统一安排报到地点以外,正常情况每人住夜按120元/天标准报销。

八、加强用电、用水及电话等公共性开支的管理,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减少费用支出。下乡用膳,不增加群众负担。

城管财务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财务强化一支笔审批,实行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主要领导审核后,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报帐。数额较大的开支由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涉及业务科室、下属单位的开支,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证。分管财务的领导本人发票由主要领导签批。每张发票必须符合财务报帐要求,写清证明人、经手人、事由,否则由个人自行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财务报帐按县规定执行。

二、各科室的行政事业收费、罚款等缴入银行后,将缴款单交局财务,任何科室、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行政事业收费票据统一由局机关报帐员管理,各单位指定专人领用,特殊情况须书面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领取。

三、财务实行月结算制度,严禁挪用公款,每月底对本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结算,并填写月财务收支一览表报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

四、财务报帐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审计法》开展工作,遵守财经纪律,依法建帐,不设帐外帐,不搞“小金库”。报帐要规范有序,字迹清楚,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做好与县会计管理中心的工作衔接,财务报帐做到快速、准确,无差错。认真填报财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财务报表必须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并签章。

五、报帐员应加强现金的保管工作,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库存现金,按规定上交有关税费等。

六、加强票证管理,做到不涂改,不遗失,严格把握收费内容,准确填写收费项目,如因内容失实造成损失,由开票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先列出清单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定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大宗物品购买按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八、自觉爱护各项公有设施,不准将公物占为己有,添置设备和办公用品办公室需登记造册,领用须签字,做好移接交。遗失或故意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九、干部职工的学历学习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或有具体业务要求的资质学习,经主要领导同意,可视情给予适当报销。


城管局廉政工作制度2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