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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9:02

为深入了解干部职工职工,关心爱护干部职工,准确评价干部职工,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的对象

1、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

2、局机关股室负责人;

3、其他需要谈心谈话的干部职工。

二、谈心谈话的类型

1、日常交心谈话。局党组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之间,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局机关股室负责人、干部职工之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谈心谈话,交流学习、思想、工作情况,掌握其思想动态,听取其意见建议。

2、提醒帮助谈话。领导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时,提醒其保持头脑清醒、严于律己。群众反映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时,及时提醒帮助,防微杜渐。

3、考核反馈谈话。干部职工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上级反馈结果,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干部职工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4、职务调整谈话。干部职工提拔任用、调整交流、转任非领导职务和退休时进行谈话,全面客观评价干部职工,听取意见建议,并提出相关要求。

5、批评诫勉谈话。对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比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职工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但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实行诫勉,责令限期改正。

三、谈心谈话的形式

1、组织约请谈话。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约请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2、集体谈话。针对领导干部职工或党员干部职工存在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体谈话。

3、个别谈话。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中层干部岗位调整,以及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普通党员干部职工的个性问题可进行个别谈话。

4、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职工个人有情况需要与领导交流沟通的,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心谈话的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心谈话氛围,消除彼此之间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畅所欲言。同时注意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对干部职工要一分为二,客观公正,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

3、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有的放矢,注重实效。

4、教育疏导原则。要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

五、谈心谈话要求

1、坚持领导班子内部谈心谈话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同领导班子成员谈心,每年至少4次;领导班子成员也要相互谈心。

2、坚持上级与下级谈话制度。局党组书记要与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4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股室负责人谈话,每年至少4次。

3、谈心谈话前要做好计划安排和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做好记录,谈心谈话后要抓好有关问题的督办和落实工作。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深入了解;对谈心谈话对象反映的涉及其工作和生活的实际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对谈话认定存在的问题,要跟踪了解整改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及时提出警示,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质监局谈心谈话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