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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的有关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1:19:40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过来,在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认识不高、把关不严,有个别单位还存在着不经请示乱表态、不经研究乱拍板、不经审批乱盖章等现象,给全县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的被动。为此,县委、 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就严把项目建设审批关制定如下规定:

  一、全面推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涉及到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各项目单位都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在未得到明确答复之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表态、自作主张。

  二、全面推行“三会”决策制度。“三会”是指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办公会。凡是经过“三会”研究同意的项目,才能进入审批环节,然后再按照“八项机制八项制度”的有关要求和相关程序进行。

  三、强化部门负责制。项目经“三会”研究同意后,相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负好责,把好关,“三会”决定的事项重在抓好落实,没有问题随到随办,细节问题边改边办,资料问题边帮边办,复杂问题先协调后办理,疑难问题先研究再报告,办理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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